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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找准位置,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作用
  妇联组织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在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的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市委“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找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妇联工作的结合点,发挥优势,履行职能,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带领全市妇女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多做贡献。
  各级妇联要坚持把发动妇女参与物质文明建设作为妇联组织的重要任务。在城市,以促进妇女就业为重点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全面提高妇女劳动者素质,引导各行各业妇女岗位成才、岗位创业。配合政府做好妇女就业,特别是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拓宽就业领域,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妇女实现规模就业。在农村,以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为重点开展“双学双比”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妇女科技文化水平和致富能力,引导她们积极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计划、有组织地做好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工作和各项配套服务工作。
  要坚持弘扬先进文化,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妇联要加强对妇女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和“四有”、“四自”教育,引导妇女做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女性。加强对妇女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教育,引导妇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结合贯彻落实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
  要坚持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妇联要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妇女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特别要在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就促进妇女发展问题建言献策、推动制定维护妇女权益的法规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推动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解决维护妇女权益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四、加强领导,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妇联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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