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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舆论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作为各级党校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必修课。大众传媒要积极宣传妇女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与贡献,宣传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的妇女典型,批评落后的观念和行为,揭露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行为。
  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就业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开发家政服务等适合女性特点的就业领域,为妇女就业创造新的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大力扶持女性创业,对妇联组织开展的创业服务工作,在资金、场地、政策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岗位中安排女性的比例应不低于50%。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加大宣传、执行和检查监督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确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的教育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继续完善和巩固基础教育,加大《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力度,逐步减少和消除女童辍学和失学现象;加大对贫困女童的扶持力度,扩大扶贫助学的覆盖面。要大力发展妇女职业教育,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我市女子高等职业学院,提高女性的职业素质。
  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参政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组发[2001]7号文件精神,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措施。要加大对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市和区、县(市)两级后备干部人选中,女干部比例应分别不低于15%和20%。在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干部时,要注意选拔女干部。在招录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中,除不适合女性生理特点的特殊职位外,不得拒绝招录女性,要保证女性占有适当比例。各级妇联要积极主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积极向党组织推荐女干部。要进一步发挥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推动妇女发展中的参政议政作用,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提高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
  要进一步优化妇女工作环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妇联组织的活动经费问题。要支持妇联组织以服务妇女、儿童、家庭为宗旨,大力发展各项事业,兴办经济实体、建立服务设施,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要发挥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大对侵犯妇女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性别统计,建立起妇女发展状况的社会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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