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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哈发[2003]3号)


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意见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级妇联卓有成效、独具特色地开展妇女工作,为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进步事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努力开创我市妇女工作新局面。市委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哈尔滨市委
                             二00三年三月七日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发挥广大妇女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我市妇女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妇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妇女工作的重要意义
  妇女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支伟大力量,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迫切需要保护和调动好全市妇女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广大妇女的作用。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是衡量社会文明的重要尺度,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的进步与发展历来为党和政府所重视,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党的阶级性、先进性与联系群众广泛性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妇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全面推进妇女进步与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优化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环境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哈尔滨市妇女发展规划》作为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帮助妇联组织承担起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重大职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发展、支持妇女工作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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