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在职教师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黔价费[2003]53号 二00三年三月六日)
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收费标准的函》(黔教函[2002]180号)收悉。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
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精神,首次认定教师资格时,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在职教师,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每门课程集中授课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为全面推进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研究,现对我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在职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费每人每课时2元,每门课程每人最高不超过80元。
二、教材(资料)费据实收取。
三、以上费用均含场租、课酬、管理等费用,培训单位除向学员收取培训费、教材(资料)费之外,不得再向学员收取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