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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价函[2003]52号 2003年3月6日)


市教育局:
  你局成教计[2003]11号“关于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收费的请示”收悉。市招办在组织实施全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时,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2000]53号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为了规范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的规定,市招办在收取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之前,应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收费依据在学校收费栏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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