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一)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改革。
  1、改革的总体思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导向,以现代水利为方向,围绕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安全支撑、水环境改善三大目标,为确保工程安全运用和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明晰水管单位性质,畅通经费渠道;内部管养分离,模拟市场运作;推行政、事、企分开,深化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先试点,后推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步建立符合省情、水情、充满生机活力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改革措施。明确工程性质,理顺投资渠道,改革管理体制。防洪、排涝、抗旱、补源、生态等纯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事业费由政府承担;既承担社会公益性任务,又有经营性收入的综合性工程,要根据工程所承担的公益性部分和经营性部分的比例,合理确定政府承担的工程管理经费;经营性工程自收自支。“剥离辅助、精干主体”,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根据工程性质和规模合理确定公益性工程管理人员的结构、数量与技术构成,精简机构,缩减工程管理人员,重新定岗、定编、定额,实现水管单位管养分离的新机制。供水工程逐步推行市场化运营。供水工程属于经营性资产的部分,应尽快实行产权改革,按市场运作,独立经营,实现供水市场化。
  (二)城市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改革
  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要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打破垄断、特许经营的思路,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参与建设和运营管理,全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逐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要积极推进城市排水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行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回用水一体化管理,实现规模化经营。“十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厂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事转企步伐,完善配套措施,实行企业化管理。大中城市的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原则上要在“十五”期间完成企业改制的各项工作,实现政企分开,划清政府与企业的责权,使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各地可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股份制改造试点,有条件的城市还可以进行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试点,促进供水企业和污水处理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体制。
  六、做好城市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好城市居民的饮用水环境。强化对排污单位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放水质的监控。计划到2003年底,全省废水重点污染源和所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全部安装污水水质在线监测仪,主要监测项目:水量、COD、NH3--N。有关部门要配合搞好企业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筹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