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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
关于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3]58号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我省属水资源严重贫乏的省份,水资源短缺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为了增强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的意识,调动全社会节水和防止水污染的积极性,必须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大幅度提高水价,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根据国家计委等五部门联合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通知》(计价格[2002]515号)和全省抗旱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当地情况组织实施
  一、加快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一)水价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分阶段目标
  水价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在完善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运行机制的同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省情的以节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水价改革分阶段的目标是:2003年底以前,按照保本原则,重点理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即原水价格,下同)、城市供水企业制水、输配水环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在统筹考虑上述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调整城市供水综合水价(即最终结算价格),全省平均每立方米提高到2.8元;2005年底前,重点运用价格杠杆建立节水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将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企业制水、输配水环节水价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到位,同时适当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在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调整城市供水综合水价,全省平均每立方米提高到4.0元。各类用水的比价关系由各市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二)相关价格政策
  1、城市管网供水综合水价各构成要素应掌握的价格政策。受管理体制的影响,水价构成较为复杂,综合水价中,含有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城市供水企业制水和输配水环节的水价、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城市附加五大要素。因涉及各方面利益关系,在调整价格时,要掌握以下价格政策:
  (1)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城市管网供水基本水价的重要构成因素,由供水成本、税金及合理利润构成。2003年底以前,按照弥补供水生产成本及税金的原则核定供水价格。2005年底前,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供水价格,净资产利润率按照最高不超过6%掌握,具体利润水平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由价格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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