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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3月28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无奖的《上海市
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的通知
(沪地税稽[2003]7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自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后,部分纳税人要求对面额5元(含5元)以下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增加记账联。经研究,决定调整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版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规格为:220×80mm,样式分为三段,从左至右依次为:存根联、记账联、发票联(票样附后)。
  二、调整后无奖的《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票面面额、包装规格、号码规则、防伪措施等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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