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关于成都电力临时加价的通知
(成价工[2003]51号 2003年3月3日)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缓解枯水期电力供应紧张状况,成都市有关部门组织了部分计划外电量销售。其增加的购电成本,根据省物价局川价工(2003)56号文件精神,经我局审核,并经省物价局川价工(2003)59号同意实行临时加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价时间:2003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加价范围:成都电业局直属供电局除农排、趸售、农村(生活除外)电量的其它用电。
三、加价标准: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0.013元。
四、外购电暂定结算价:
1、华阳燃气电厂2003年1月20日至2003年4月30日计划外电量0.48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