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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限期治理春季扬尘污染的通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
于限期治理春季扬尘污染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防止春季风大产生的扬尘加重对城区空气的污染,依据《
哈尔滨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
》的有关规定,建成区内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限7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一、
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灰土等物料,未进行清理或采取遮盖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二、
使用的除尘器未配备封闭的收灰、贮灰装置的;
三、
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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