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市国土资源局《征地预告》发出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在拟征用土地上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各类设施,一律不予补偿。
(二)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
1、对厂房和办公用房(指集体企业或国有建设用地单位),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500元,砖木结构铁瓦盖每平方米450元、石棉瓦盖每平方米430元、油纸和草盖每平方米410元。
2、对住房,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500元,砖木结构铁瓦盖每平方米450元、石棉瓦盖每平方米430元、油纸和草盖每平方米410元,一面青结构每平方米310元,土房每平方米185元。此外,对具有独立户口并长期居住的被征迁农户每户一次性补偿搬迁费、租房费总计5000元;对只有一处宅基地并长期居住的被征迁房屋的产权人,由所在村委会负责提供新建宅基地,每户不得超过250平方米,新选址宅基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同上,征地费由征地单位支付。
3、对仓房,砖水泥砌筑结构的每平方米2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1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70元。
4、对房基础(未完成房建的地基),砖混结构的每延长米150元。
5、对围墙,砖水泥砌筑结构,高度在1.8米以上的每延长米120元,高度在1.2至1.8米的每延长米70元,高度在1.2米以下的每延长米50元;土围墙每延长米10元。
6、对猪(狗)舍,砖混结构的每平方米11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80元。
7、对牛舍、鸡舍,砖水泥砌筑结构的每平方米2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100元,简易结构每平方米70元。
8、对菜窖,砖菜窖每个800元,简易菜窖每个150元。
9、对水井,2寸井(手压井和机电井)每口500元,3寸井每口800元,4寸井每口1000元,6寸井每口1500元,8寸以上井每口2000元。
10、对厕所,砖木结构的每座200元,简易结构每座30元。
11、对温室、大棚,节能温室菜地每平方米30元,普通温室每平方米18元;钢架结构塑料大棚菜地每平方米14元,竹木结构塑料大棚菜地每平方米7.5元。
四、其他
(一)对不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禁止在已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改变地类的通知》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太阳岛综合整治有关事宜的通告》(哈政发法字(2003)3号)等有关规定抢建的温室、大棚、鱼池、水井以及其他各类生产生活用房屋设施一律不予补偿,征迁补偿安置仍以原地类为准。
(二)征迁补偿安置工作由道外区政府、松北新区管委会负责,松北镇政府、松北镇派出所、前进村委会和集乐村委会配合。道外区政府、松北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保证社会稳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宽松条件,稳步推进征迁补偿安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