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天然林保护与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决定把发放林(草)权证工作作为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与退耕还林的“目标、任务、资金、粮食、责任”挂钩,对不能按期完成发证任务的,采取适当调减下一年度退耕还林任务等方式进行综合调控。各地要把发放林(草)权证工作写进退耕还林的目标责任书中,责任层层落实到政府和林业(畜牧)部门主要领导头上,实行目标考核。明确政府领导是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林业(畜牧)局长是主要责任人,实行分时、分片包干的办法,大力推进这项工作。
三、明确任务,精心组织
当前,退耕还林林权发证工作很不平衡,部分县(市、区)1999年的退耕还林地还未发放林(草)权证。各地必须立即行动起来,按照“退耕一块、还林一块、验收一块、发证一块”的要求,对已验收合格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发放林(草)权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强力推进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一是明确发放林(草)权证的机构和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发证工作负总责,全面部署,及时启动发证工作,并审核发放林(草)权证书;乡(镇)政府要把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纳入议事日程,详细安排具体发证工作,指导、组织村社填写、核对、公示有关基础数据;林业(畜牧)部门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培训、建档等工作。二是及时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发放林(草)权证书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工作,需要协调各方力量才能完成;工作中针对政策、技术、经费、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间协调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逐一研究解决,不能因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而影响发证工作。三是周密计划,精心组织。制定出具体的本地发证任务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表,把任务分解到乡镇和村社,随时掌握发证情况。各地要制定限期完成退耕还林(草)发证时间表,完成省里下达的“今年底前完成2002年退耕还林地发证任务,6月30日前完成1999年至2001年退耕还林发证任务”的目标。
四、保证质量,加快发证
颁发林(草)权证的具体工作涉及现场勘察、登记造册、现场核实、公示权证、录入校对、打印证书、发放证书等环节。为保证发证质量,对从事发放林(草)权证的人员要加强培训,使发证工作统一、规范。各地要因地制宜,在退耕还林规划调查设计中把与林权证发放有关的外业基础材料一并纳入收集内容;在退耕还林公示中,增加发证所需内容;对前一阶段的退耕还林还可充分利用已有的合同、小班卡片、检查验收等资料,并积极探索发证各个环节的有效做法,提高发证效率。要按规定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在保证国家规定的发证质量前提下,采取各种措施加快发证进度,对发证工作量大的县(市、区),可将微机建档与填发证适当分离。要按《
退耕还林条例》的规定,在发放林(草)权属证书后,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相应调整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林业(畜牧)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林(草)权属证书档案,规范有关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