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领导
小组关于加快退耕还林林权证发放工作的通知
(川天退[200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1999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程的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已完成退耕还林任务813.4万亩,使400多万农户从中受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也存在退耕还林林(草)权证发证工作严重滞后等问题,为加快颁发林(草)权属证书的进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退耕还林工程要切实把握好“林权是核心,给粮是关键,种苗要先行,干部是保证”几个主要环节。落实“林权是核心”就是要及时向退耕还林户颁发林(草)权属证书,这项工作是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内容,是保证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坚持依法治林,巩固退耕还林工程成果的重要手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退耕还林林(草)权证,是退耕还林农户享受国家退耕还林各项政策的法律凭证,是农户拥有该退耕还林地林(草)地使用权、林木(草)所有权、使用权的法律文书,是有关林(草)权权利人采伐利用、转让、继承林木的法律依据。及时向退耕还林农户颁发林(草)权属证书对于明确退耕农户的权利义务,稳定林(草)权关系,保证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会议、墙报、标语、讲座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发放林(草)权证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关于退耕还林地颁发林(草)权证问题,国家和省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退耕还林条例》规定:“退耕土地还林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
森林法、
草原法的有关规定发放林(草)权属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再次明确了退耕还林工程的林(草)权属颁证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对此,各级政府都要把发放林(草)权证工作作为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内容,尽快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林(草)权证发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克服畏难情绪,在安排退耕还林工作时一并对发证工作进行部署。不能把林(草)权发证工作看做是哪一个业务部门的事,更不能视为一项可干可不干的“软”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