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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通知

  (一)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度、评议制度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二)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学和相关法律知识。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出生缺陷干预和生殖道感染干预“三大工程”,推行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服务。
  (四)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制定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五)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以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程度为重要标准,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科学、简便、易行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
  (六)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纳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范围,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
  (七)积极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八)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评议等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提高计划生育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总体素质。
  申报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要在巩固提高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县(市、区)的基础上,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自查,经市(州、地)政府(行署)组织评估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后向省计生委申报,再由省计生委组织评估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向国家计生委上报,申请评估验收。
  三、切实加强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创建活动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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