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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级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逐年增加对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指导,促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
  七、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省中心镇和省重点中心镇建设。
  各地在小城镇建设中,一定要明确重点,突出重点。全省小城镇建设要继续下大力气,抓好省中心镇和省重点中心镇建设。要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提高”的发展战略,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当前,全省小城镇建设的重点,就是省政府确定的200个中心镇和60个重点中心镇。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明确中心镇和重点中心镇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加快形成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城镇功能,进一步提高中心镇和重点镇的辐射力和凝聚力。要通过中心镇和重点中心镇建设水平的提高,引导和带动全省小城镇建设的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八、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在小城镇建设中,各地一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逐步完善,逐步配套,逐步提高。小城镇建设一定要遵循经济发展客观规律,不能搞运动,不能乱提口号,不能拔苗助长,不能盲目攀比,不能搞“造镇活动”。
  全省小城镇建设都要继续坚持二条原则:
  第一,小城镇建设要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小城镇建设不要超过农民的承受能力,不要增加农民负担。
  小城镇建设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定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好事办好,把好事办实,让广大农民受益,让广大农民满意。
  九、加强管理,提高小城镇建设水平。
  小城镇建设管理是小城镇建设工作的重要环节,涉及到方方面面,必须抓紧抓好。
  一是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的管理。规划经过审批后,要严格执行规划,逐步实施。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在建制镇必须领取“一书两证”,在农村集镇必须领取“一书一证”,并接受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规划的严肃性,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无论涉及到何人、何单位都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二是加强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来认识和抓好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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