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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农村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小城镇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交通便利、信息便捷的优势,积极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向小城镇集中,以小城镇为中心,集中布局,连片发展。
  有一定规模、有一定基础、省确定的中心镇和省重点中心镇,有条件的要在小城镇总体规划布局的统一指导下,建立乡镇工业小区和个体私营经济园区。
  小城镇在发展经济中,要积极适度发展劳动密集型行业,为进镇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
  四、切实抓好小城镇规划。
  规划是建设的龙头。全省小城镇建设都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小城镇建设中必须始终把规划工作放在首要位置,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一是小城镇要编制规划。在规划编制工作中,要从区域经济发展的全局,科学确定小城镇性质,合理确定小城镇人口规模、用地规模,确定小城镇发展方向,对工业、商业、交通、文化、教育、住宅和市政公用等各项建设进行合理布局,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小城镇规划编制必须坚持突出经济效益、突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突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生活服务设施资源共享、突出地方特色、突出以人为本、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六项原则。
  二是认真实施规划。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镇人民政府在小城镇建设中,要把宣传规划,实施规划,用规划规范指导小城镇建设各项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提高小城镇建设总体水平。
  五、继续抓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小城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中,要有超前意识,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讲求实效,不断完善城镇服务体系。要重点抓好镇区供水、排水、道路、通讯、供电、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划超前安排,逐步完善的原则组织实施。
  在小城镇建设中要重点强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小城镇综合服务功能。要提倡和鼓励区域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财力的浪费,进一步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利用率。
  六、放开政策,广开渠道,积极建立多元化小城镇建设投资体系。
  小城镇建设要继续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特别是民营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小城镇建设。
  多形式兴办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凡能够商业化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在政府合理确定服务价格的前提下,要完全放开,实行有偿使用和企业化运营。要切实保护个体私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个体私营经济参与小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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