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继续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
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村[2003]65号)
各市建委:
我省小城镇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实施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小城镇大战略”,取得了较大成效,对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建设,推动全省县域经济的有序快速发展,现就全省小城镇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小城镇建设发展在县域经济中的作用。
县域经济是县域各种经济要素构成。鉴于我省是农业大省,乡镇经济在县域经济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在我省一些小城镇建设发展快的地方,由于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为乡镇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使乡镇经济得以快速、健康发展。乡镇经济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已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的甚至对县域经济的总量和水平产生决定影响。抓好小城镇建设实际上就是抓农村经济发展,就是抓农村经济水平提高。因此要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高度来认识抓好小城镇建设。
二、继续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和省委两个11号文件。
中共中央中发[2000]11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皖发[1999]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对小城镇建设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对我省小城镇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但从全省情况来看,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省委皖发[1999]1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的政策还没有得到落实,影响和制约了小城镇建设发展。
今后,全省小城镇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继续宣传贯彻中共中央中发[2000]11号和省委皖发[1999]11号文件,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两份文件精神,特别是省委皖发[1999]11号文件中提出的支持小城镇建设发展的优惠政策要切实加以落实,以支持小城镇建设,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三、在小城镇建设中要继续坚持把繁荣小城镇经济放在第一位。
小城镇建设要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把繁荣小城镇经济放在第一位,努力培育主导产业、特色产业、支柱产业,努力提高小城镇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小城镇建设经济支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