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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3]27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事项,由各分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核准;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损失,按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审批。
  附件:《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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