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
(哈地税发[2003]27号)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的事项,由各分局审核后上报市局核准;对于企业的债务重组损失,按资产损失的有关规定审批。
附件:《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
》(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