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
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发[2003]5号)
各区、县(市)党委,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现将《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各级党委要按照意见要求,切实改善和加强党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组织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支持科协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实践,大力推进“科教兴市”战略,使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市委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中共哈尔滨市委
二00三年三月十一日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科协组织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尤其是科教兴市中的促进作用,更好地动员和组织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科协工作的重要意义。科协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科协工作既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各级科协组织在为科技人员服务,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党的群众工作和全市科技工作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和加强新时期的科协工作,充分发挥科协组织的独特优势和特殊作用,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二) 要把科协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科协工作,定期听取科协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各级政府要明确一位领导联系科协工作,帮助协调和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科协的主要工作和重大活动纳入工作部署和目标考核。要加强科协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保证科协机构和人员的稳定,区和有条件的县(市)科协机关应保持独立建制。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科协领导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