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在评定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考核评估标准由省计生委进行综合评定,同时予以重点培养,以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创建活动,要同创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结合起来。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要以省统一制定的基本标准为依据(附后),由市(地)组织实施。各市(地)可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地)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应的考核评估标准。
四、考评验收和命名表彰办法
(一)考评方法
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查验有关工作记录和资料、分析统计报表等多种形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双向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标准附后)
(二)验收程序
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工作要求和相应的考核评估标准,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所在市(地)计生委申报,由市(地)计生委组织评估确认。
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由市(地)计生委在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中择优向省计生委推荐,由省计生委组织评估确认。
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由省计生委根据对各市(地)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验收情况,结合历年工作情况综合认定并重点扶持,对于达到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的,申报国家计生委审批确认。
(三)命名表彰办法
市(地)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由各市(地)计生委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报请市(地)政府(行署)予以命名。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和先进县(市、区)由省计生委根据验收结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命名挂牌。对于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和先进县(市、区)的计生局,将授予其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对其政府领导和计生局长分别授予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称号,同时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五、创建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两个转变”的“龙头”工程,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的经费、人员到位。分管领导和各级计生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创建方案的制定、创建措施的落实、考核评估的实施。具体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明确职责,明确任务,认真考核,奖惩兑现。各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规划、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