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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在评定省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基础上,结合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考核评估标准由省计生委进行综合评定,同时予以重点培养,以争创国家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创建活动,要同创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结合起来。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创建活动要以省统一制定的基本标准为依据(附后),由市(地)组织实施。各市(地)可根据省里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市(地)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及相应的考核评估标准。
  四、考评验收和命名表彰办法
  (一)考评方法
  通过实地查看、入户访谈、问卷调查、开座谈会、查验有关工作记录和资料、分析统计报表等多种形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双向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标准附后)
  (二)验收程序
  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上述工作要求和相应的考核评估标准,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向所在市(地)计生委申报,由市(地)计生委组织评估确认。
  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由市(地)计生委在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中择优向省计生委推荐,由省计生委组织评估确认。
  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由省计生委根据对各市(地)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的验收情况,结合历年工作情况综合认定并重点扶持,对于达到国家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的,申报国家计生委审批确认。
  (三)命名表彰办法
  市(地)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街办)、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村(社区)由各市(地)计生委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报请市(地)政府(行署)予以命名。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和先进县(市、区)由省计生委根据验收结果,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命名挂牌。对于被省人民政府命名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示范和先进县(市、区)的计生局,将授予其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对其政府领导和计生局长分别授予计划生育先进个人称号,同时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五、创建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及计划生育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优质服务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创建活动作为提高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实现“两个转变”的“龙头”工程,切实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确保创建活动的经费、人员到位。分管领导和各级计生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好创建方案的制定、创建措施的落实、考核评估的实施。具体工作要责成专人负责,明确职责,明确任务,认真考核,奖惩兑现。各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规划、工作标准和要求,及时研究和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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