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了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形成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格局。实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计划生育合同管理,村委与村民签订双向责任的计划生育管理合同。
2、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作用,能经常开展多种活动和服务;组织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开展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的帮扶活动。
(六)队伍作风好
1、推进计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行竞争上岗,坚持绩效考核,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作风过硬、敬业奉献的计生干部队伍。
2、落实好县、乡两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编制、人员和待遇,在县乡机构改革中,乡(镇)一级必须保留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1-2名行政管理人员;乡(镇)服务所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有2-4名技术人员,其中1名以上具有执业医师(助理)资格。
3、村一级按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评议的原则,选聘年龄在4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女性为主的计划生育服务员,实行“县聘、乡管、村用”的办法;由省、市(地)、县三级分别落实每人每月10元的补贴。
4、广泛开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和争做新时期最可爱人的活动,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广大计生干部职工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创建规划
全省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分三个层次,即省级优质服务示范县(市、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具体规划如下:
2003年,有3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其中10%左右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2004年,有5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其中20%左右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2005年,有7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其中30%左右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2006年,有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其中40%左右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
2007年,全省119个县(市、区)基本达到市(地)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标准,其中50%左右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