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切实发挥党员干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党员干部提拔、任用、评模、评奖、评先等方面认真落实审核计划生育情况的规定。
  3、充分发挥县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严格考核兑现,实现综合治理人口问题。
  4、认真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认真执行“一票否决”规定。
  5、为开展创建活动县级财政有专项补助经费;能按规定逐年增加投入;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二)政策导向好
  1、认真落实《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计生条例》)规定的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试点工作。
  2、实施“幸福工程”和“少生快富工程”,做好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工作。
  3、按有关规定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认真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征费、收款“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的征管体制,努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兑现率。
  (三)依法行政好
  1、认真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三规”)和《计生条例》,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执行“七个不准”的规定,坚持持证上岗,实行挂牌服务,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服务范围;对于流入人口要建立档案,及时验证,加强宣传教育和生殖保健服务;对于流出人口,县、乡、村要建档发证,按时查验环孕情证明。
  3、切实解决好群众信访中反映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越级上访、重复和集体上访;杜绝“假手术、假数字、假证明”等问题的发生。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