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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3年交通安全创平安大道活动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03年交通安全创平安大道活动的通知
(成办发[2003]32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及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创建平安大道的各项要求,巩固深化交通安全年的阶段性成果,维护公路运输和交通安全,防止发生公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我市的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决定在2002年全市开展交通安全年活动的基础上,组织实施2003年交通安全创平安大道活动。
  一、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创平安大道活动的意义和目的
  近年来,我市道路交通运输业迅猛发展,随着新建公路和机动车辆不断增加,道路交通事故持续高发,成为制约安全生产的瓶颈,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在我市安全生产中显得尤为重要。用更高的标准,用更完善的机制严管道路交通安全势在必行。
  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创平安大道活动,其总目标是全面改善我市道路通行条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性能,达到各种标志齐全,无危险障碍,消除不安全隐患,做到设施系统化,道路标准化;全面提高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能力,做到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杜绝由国务院、省政府认定的特大交通事故和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安全死亡人数控制在1325范围以内。
  二、工作重点及责任单位
  组织实施交通安全创平安大道活动,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创建标准,深入整治,重点防范,强化监管,推进创新。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道路交通的硬件整治;二是做好沿线乡镇、学校、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三是要在去年实施“交通安全年”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加大对机动车、农用车辆以及摩托车的安全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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