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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部分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关于部分地方公用电厂上网电价的通知
(鲁价格发[2003]66号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有关市物价局、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现行作价办法和原则,以下地方公用电厂的上网电价确定为每千千瓦时330元(名单附后),自2003年2月1日起执行。
  淄川双凤热电厂3#机组(1.2万千瓦)
  淄博桓台热电公司(1.2+0.6万千瓦)
  淄博中轩热电公司(1.5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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