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东北大学(南区)写字间
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沈价发[2003]53号 2003年3月18日)
沈阳东大物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东北大学(南区)写字间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你单位受东北大学委托,对东北大学(南区)写字间、商业网点和综合市场实行物业管理服务。按照双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现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东北大学(南区)写字间、商业网点和综合市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3.00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按照双方合同规定内容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