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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十五) 加强统战理论政策研究和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统战理论研究队伍的建设,深入调查研究统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的决定及省委意见,切实把统战宣传工作列为党的宣传工作重点。建立统战宣传例会制度,协调统战部、宣传部的统战宣传工作。要制定年度统战理论政策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并纳入党的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宣传媒体要拓宽统战工作的报道面,适当提高报道规格。统战部门要同宣传部门和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宣传媒体协调、沟通,共同做好统战宣传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和各级党校要将统战工作的宣传教育列入全市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举办统战部长、有关党政领导和党外领导干部培训班。要把统战知识的培训列为各级党政机关和县团级以上企事业单位领导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各级统战部及统战系统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统战信息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统战信息工作。
  (十六) 加强基层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队伍建设。统战工作任务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特大型国有企业党委要设立统战部,其他部门和单位可与党委有关机构合署办公,有领导分管和人员负责。乡镇、街道党组织要有一名副书记分工抓统战工作,并配备统战委员。统战部长任命、调动要征得上级统战部同意。要注意吸收有知识、有专长、熟悉经济工作的年轻干部到统战部门工作,建立并实施统战干部交流制度,不断优化统战干部队伍结构。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培养统战干部开拓创新意识,全面提高统战干部素质。
  (十七) 重视和加强区、县(市)统一战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统战部《关于加强县(市)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统发(2003)5号),各区、县(市)党委、政府要配齐配强统战部领导班子,按规定设置非领导职数。各区、县(市)财政要保证必要的统战工作经费,为统战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区、县(市)统战部要积极有效地开展对台工作。
  (十八) 建立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的统一战线工作机制。统战部是党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能部门,负有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统战工作的重要职责。市委统战部要对我市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侨务、对台等方面方针政策,负责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按照干部归口管理的原则,协调市委组织部做好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民族、宗教、对台部门干部的推荐工作。市委组织部在对这些部门干部任免前要征求市委统战部的意见。市委统战部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机关干部的宏观管理工作。各区、县(市)要结合各自特点,在统战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协调处理和机关干部的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由党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和归口管理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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