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 切实发挥工商联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及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作用,进一步理顺工商联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政府有关经济工作的活动,应有工商联参加。有关部门要为工商联会员出国出境、评定技术职称、非公有制企业出口产品证明、技术质量鉴定及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提供条件和帮助。要积极支持工商联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工商联的民间商会职能,帮助总商会注册建立行业商会和同业工会,建立健全商会的服务机制,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市)工商联应建立党组,工商联党组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党组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工商联会长一般由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工商联可根据地区特点和行业状况,组建行业商会、同业工会。以非公有制经济为主的协会等可以团体会员名义加入工商联。
(十二) 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统战部要重点做好有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切实履行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举荐人才的职能,积极做好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选拔、培养和举荐安排工作。市、区县(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要吸收统战部参加。切实加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党外知识分子工作。重点引导有代表性的党外高级知识分子立足本职岗位,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
(十三) 加强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各项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在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经贸及联谊活动时,要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为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在我市从事经济、文化活动提供切实帮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各级台办及有关涉台部门要加强同台湾各党派、各团体和各阶层代表人士的联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分裂、抵制“台独”,促进我市与台湾经贸、科技、文化交流和各方面关系的全面发展,为早日实现祖国完全统一创造条件。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
(十四) 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统战工作。坚持党的领导是统一战线巩固发展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把统战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做统战工作,参加统一战线的重要活动,模范地执行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党政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战政策,在各自的范围内做好统战工作。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的党组织要搞好与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统一战线工作。要把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纳入各级党校的教学内容。为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区、县(市)党委统战部长,由于工作需要且又有条件的,可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