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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

  二、认真贯彻落实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政策
  (八) 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以加快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重点,做好我市的民族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民族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努力提高民族政策水平,及时、妥善处理好影响民族关系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要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制定并实施我市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规划。经济主管部门要把发展城乡民族经济纳入重要日程,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九)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宗教问题,尊重宗教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规律。要彻底解决滥建寺庙问题。要鼓励各宗教团体发扬教规教义中有利于社会进步的积极因素,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重培养一批爱国爱教、有较高宗教学识,能够反映广大信教群众愿望的高层次教职人员,保证宗教领导权牢固地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防止境外宗教的渗透,依法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取缔邪教。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对重大问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统战、宗教、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解决和处理好各种宗教问题,特别是突发性事件。
  (十) 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文件精神,坚持“团结、帮助、引导、教育”的方针,通过广泛开展“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教育和光彩事业、信誉宣言等活动,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遵守市场法则,发扬社会主义道德,努力做优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扬“光彩精神”,参与再就业工程、国有企业改造、扶贫开发和社会公益事业。要加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做好优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各级人大、政协中要有一定比例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和工会组织的建设,凡是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党章、团章和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党、团和工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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