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核定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沪价费[2003]007号、沪财预[2003]第14号
2003年3月12日)
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2002]655号)的精神,现将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示范性软件学院学费按学分收费。本科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不超过400元。工程硕士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分不超过1000元。
二、完成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含必修和选修课,下同)不高于80学分,完成工程硕士学位学业所需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