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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
  行政复议是通过政府层级监督,规范政府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自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制度,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依法办理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的法律监督作用,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力地推进了依法行政,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党的十六大对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了全面论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政复议工作是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使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落在实处,根据最近召开的全省区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执行。
  一、深化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党的十六大赋予了行政复议工作以新的使命,强调了“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行政复议正是行政机关进行自我监督、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制度。行政复议工作的好坏,事关政府行为能否规范,能否保障政令畅通,能否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学习,进一步认识开展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具体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自觉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工作的监督功能;要从促进发展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要从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需要的高度认识行政复议工作,认真研究WTO规则对行政复议审查活动本身的要求,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适应入世的需要。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政府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县级政府的首长是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直接负责人。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工作列为依法行政的重要事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领导分工和责任,并将其列入工作考核。根据《行政复议法》、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部门都必须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将行政复议案件拒之门外。要严肃执法,严格复议,特别是对行政机关各种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树立行政复议权威性。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工作与行政复议工作的关系,充分运用行政复议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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