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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4年多来,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有效地促进了我市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2003年,市人民政府将继续把贯彻执行《条例》作为严格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举措,稳步推进执法责任制工作。
  经研究,现将贯彻执行《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既是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形势下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越来越需要法律来规范和调整。为此,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事,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在法律观念上,要从侧重治民向治官、治权转变。要以实施执法责任制为重要手段,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机制,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将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依法行政、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上来,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市人民政府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设定执法主体、行政处罚、行政审批、行政
  收费等执法权的规范性文件,坚决予以撤销。为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认真执行《武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备案率必须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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