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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国道206线罗庄等4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起止时间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关于国道206线
罗庄等4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起止时间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3]31号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临沂、济南、潍坊、枣庄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在国道206线罗庄等路段设置公路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2]462号),现将国道206线罗庄等4处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标准。
  (一)1吨以下(含1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10元;
  (二)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机动车辆(汽车挂车不另收费(下同)),每车次收费15元;
  (三)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0元,
  (四)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25元;
  (五)20吨以上的机动车辆,每车次收费30元。
  二、收费时间。
  36--2国道206线罗庄收费站(原36号收费站序号改为36--1),收费截止时间同36--1号收费站,自2003年1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108号道104线长清收费站,收费期限为4年,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07年2月28日止;109的号省道217线诸城收费站,收费期限为5年,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止;110号薛城收费站,收费期限为10年,自2003年3月1日起至2013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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