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划控制和总量调控,实行非饱和适度供地政策。要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显化土地资产,并加强土地用途管理。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按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可用于符合条件企业的增资减债和职工安置。
五、整顿和规范的工作方法和步骤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采取区(市)县自查自纠与上级督查指导和检查验收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抓好自查自纠。整顿和规范工作分为4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要按照全国、全省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结合本地实际,立即进行整顿规范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并集中抽调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梳理收集问题,制定工作方案。
各区(市)县政府要将本地区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动员、部署情况于3月31日前上报市政府。
(二)清理检查阶段(3月31日至4月30日)。要按照本通知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地区土地市场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30日至5月31日)。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的问题,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同时,对于这些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做到边整边改,整改到位。在清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市政府将组织力量,对各区(市)县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5月31日至7月31日)。各区(市)县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工作总结,应于6月5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验收。
六、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又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这项工作的体是各区(市)县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区(市)县要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面开展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市级各部门也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整顿规范工作。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严禁采用行政手段或以打招呼、批条子等形式插手干预整顿规范工作。要通过努力,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为保证本次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进行,建立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在整顿规范工作期间,各区(市)县政府每月应向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将整顿规范工作结果,包括对宗地的清查处理情况(除涉密内容外)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成立全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督导小组,适时对各地的整顿规范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各地整顿规范工作情况按月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