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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失效]

  (五)严肃查处一些地方有法不依、执法违法行为。主要是查处擅自减免土地出让金和规费,低价供地,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违反土地利用规划违法批地;违反建设用地供地管理程序,未经批准行使供地权;对闲置土地、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不依法处理;土地执法中以罚代法、以罚代刑或干扰土地执法;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脱钩等问题。
  四、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目标和工作要求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目标:一是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二是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真正实现土地管理由多头分散向集中统一转变。三是市场机制在土地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四是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工作要求: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健全统一、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为着眼点,以增加政府土地收益为落脚点。各级政府对已经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对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影响很大的严重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对顶风违纪、隐瞒不报、抵制整顿和规范工作的,要严肃处理。中心城区土地管理权已收到市,郊区(市)县土地管理权也必须上收到区(市)县,确保市、县土地管理权的高度集中统一。
  认真清理文件,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悖,违背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市场秩序的各类文件,要坚决废止和纠正。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制定《划拨用地目录》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划拨供地范围,严格划拨用地定额管理,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分类定价。对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存量建设用地,要组织清理,以出让或租赁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擅自改变用途,全部或者大部分用作经营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交易机构和土地有形市场,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等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其中商品住宅用地必须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政府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以及因清偿债务和实现抵押权引起的土地使用权交易等,必须全部进入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生产性用地协议出让结果应采取在土地有形市场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从土地有偿使用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土地征用、收购、储备等业务需要。
  大力清理闲置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土地,应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开工;对超过法定期限仍未开工的闲置土地,坚决依法收回,并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对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闲置土地,应区别情况,采取无偿收回、有偿收回和土地托管的方式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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