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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失效]

  (三)重在规范,促进发展。从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入手,创新土地资产经营管理体制和机制,由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对经营性土地实行市场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经营水平,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
  (四)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原因,处理上要分清情况,区别对待。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抓紧处理;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执法违法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范围和工作重点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范围: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全市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和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整顿规范范围。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工作重点:
  (一)集中清理供地主体。主要是集中清理并纠正中心城区的区政府、各类“开发区”、“园区”、“指挥部”、“小区办”、“城建办”以及乡镇政府等违法违规批地、供地的行为。严格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市、县政府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和对土地的集中统一供应。禁止以任何理由将土地供应权下放到非法定供地主体,已经下放的要立即收回。要按照法定供地主体,建立土地收购储备机构和制度,凡与此相违背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清理整顿违规设立各类园区和不规范用地。主要是查处违反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其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闲置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三)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主要是查处用地 个人擅自与乡镇、村、社签订“征地”、占地协议,圈占集体土地;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或将集体土地作价入股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以及其他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
  (四)坚决纠正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查处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协议出让经营性用地;擅自扩大划拨土地范围;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划划拨土地用途或以联营联建等方式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严肃查处非法炒买炒卖土地、牟取暴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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