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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8月21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21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
(成府发[2003]1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坚决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有序土地市场的通知》(川府发[2003]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03年3月至7月,在全市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积极推进土地资源向土地资本转变,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化进程,实现成都发展新跨越作出的重大决策。自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下发以来,我市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土地市场秩序混乱,违法违规供地、用地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土地多头分散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市场配置比例不高,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非法入市,随意减免地价和规费,国有土地收益流失,涉及土地的腐败案件较多等突出问题。各区(市)县政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创新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把整顿、规范土地市场和经营土地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加强土地管理,着力解决土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土地资产经营,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应遵循的原则
  (一)上下联动,自查为主。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础是区(市)县自查自纠,上级政府应加强对下级政府整顿和规范工作的督查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在领导干部和管理机关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严肃查处自查自纠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坚决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或变相从事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等行为,做到依法用地,依法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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