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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对市图书馆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州市物价局、财政局对市图书馆
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3]4号 2003年3月10日)


市图书馆:
  你馆《关于调整我馆收费标准的请示》(郑图政字[2003]第0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河南省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公共图书馆为读者注册”、“提供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借阅服务”、“可以适当收取费用”,以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省图书馆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2000]第078号)的规定,根据你馆的性质和一般维护费用情况,经研究你馆有关收费核定如下:
  一、注册费(包括彩印、条码、过塑、计算机建档及借阅费用等):每证25元。
  二、电子阅览室收费
  1、上网检索:每小时2元;
  2、电子读物借阅:每小时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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