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农村信用社搞好运营
帮助农村信用社盘活农户陈欠贷款和农村集体经济贷款,协助好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工作,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为实现农村的金融安全打好基础。
六、组织协调
为保证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市金融安全区管理协调委员会(简称管委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办、经贸委、计划发展委员会、财政局、科技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工商局、物价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哈尔滨金融监管办、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辖区内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金融安全区的组织、指导、审定、协调工作。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主任、副主任由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等部门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区的政策法规制定、金融秩序整顿、入区成员单位的准入资格审核及退出、银行间及银企协调,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及担保公司的协调管理等工作。
建立创建金融安全区的工作推进机制和管理制度。管委会实行例会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安全区试点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政策问题。试点办公室要做到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职责到位,搞好试点工作的综合、指导、检查和信息反馈工作。重点工作实行专项推进制度,成立关于金融安全区市场准入、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监测体系、建立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专项推进组,由各主要职能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对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的、可操作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重点工作的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项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主要职责任务、目标、进度等具体事项,定期检查,加强督办,促进落实。
七、有关要求
创建金融安全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共同参与,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宣传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观念,强化金融机构“银地一体”意识。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公开曝光,弘扬正气,为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金融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金融监管,完善监管体系,规范金融行为,严肃查处各种金融违法违规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