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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逐步建立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
  适应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的需要,要从目前各商业银行采用不同的信用等级评定指标体系,逐步过渡到实行统一的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成立以专家为主体,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参与的专门机构,并借鉴国际权威企业资信评价方法,对入区企业及中介机构进行资信评价,并逐步培育我市自有的高层次企业资信评价公司,走市场化运作的道路。建立企业信用等级档案,完善企业信息网络系统,定期对企业资信业绩复查考核,适时公布。
  要逐步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各职能部门要同金融和商业机构相互配合,通过建立专门机构或委托有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在公务员、企业经理层及高级管理层等人群中试行建立个人征信系统,采集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形成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并进行个人信用评级,向社会提供服务。
  (四)优化金融运行的政策环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交纳地方性行政事业收费的优惠政策,支持银行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减轻企业负担。贷款抵押、担保收费实行统一优惠标准,禁止不合理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贷款成本。制定相关政策,规范行政行为,促进金融发展。要制定和实施行政干预责任追究制度,禁止行政介入正常银企经营活动,切实解决行政干预银企正常经营活动的问题,使银行和企业按照市场的原则自主经营,独立运作。推动各种民间资本组建各种类型的投资机构。
  (五)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对现有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通过增加拨款、划拨固定资产或吸收民间资本进行重组,增强实力。推动证券、保险、财务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或企业组建新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行。引导民间资本组建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分担和化解金融风险。
  进入金融安全区的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改善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实现银企双方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建立长久稳定、相互信任、相互促进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现有中小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鼓励根据中小企业的需要在开发金融服务产品和扩大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授信制度,优先安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技术含量高、有市场的企业贷款,对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企业,实行程序优先、利率优惠,并根据企业资信等级确定扩大贷款数额,合理确定银行和担保机构风险承担比例。对中小企业、民营高科技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债转股问题进行研究,争取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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