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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哈政发[200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发[2002]62号)精神,为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市将全面开展创建金融安全区试点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防范和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构建良好社会信用环境、实现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配套政策,切实提高银行资金有效供应,打击破坏金融秩序和危害社会信用的行为,构建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建成金融风险低、服务水平高、银企关系协调、政府依法行政、社会信用良好的经济发达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总体思路
  通过采取政府牵头、部门实施、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办法,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和政策环境,促进银企规范操作,逐步创建银行资金运行安全、流动高效、企业融资成本低、环节少、效率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的共赢局面,最终实现我市金融的长久稳定和安全。
  三、主要目标
  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社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金融运行健康,经济和金融良性互动与可持续发展,力争用2~3年的时间实现“四无双赢、双增一降”的目标。
  “四无”,即无金融业重大违规违法经营、重大支付风险和重大金融案件,无金融“三乱”现象,无违反结算“三不准”和其他结算纪律的行为,无逃废债务现象。“双赢”,即银企双赢:银行资产质量提高,新增不良资产比例低于行业标准;企业贷款渠道顺畅,程序简化,成本降低。“双增”,即信贷资金投放大幅度增加,企业和个人存款大幅度增加。“一降”,即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率总体上逐年降低。
  四、金融安全区的主体及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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