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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房地系统推行“一门式”行政业务办文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在全市房地
系统推行“一门式”行政业务办文制度的通知
(沪房地资[2003]79号)


各区县房地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规范本市行政审批工作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02]45号)的要求,为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的现代行政管理体制,现决定在全市房地系统推行“一门式”行政业务办文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度安排
  2月中旬-3月中旬
  1、各区县局进行前期调查,上报办文项目梳理(名称、依据、流程、时限、主办部门、提交材料)情况、硬件配置状况;
  2、各区县局制定“一门式”业务办文制度推进计划方案。
  3月下旬-4月上旬
  1、市局业务处室审核各区县局上报的办文项目梳理材料,分管局长认定,局长办公会议批准;
  2、编制区县局业务文项目系统开发需求。
  4月中旬-5月底
  1、区县局业务办文项目系统开发、调试;
  2、区县局场地、设备(电脑、办公家具)准备;
  3、市信息中心编制系统操作手册;
  4、区县局“一门式”受理人员选定、培训。
  6月底前
  各区县局度运行,验收挂牌。
  7月初-8月底
  1、区县局业务办文项目系统跟踪微调;
  2、区县局“一门式”业务办文制度深化、规范。
  9月
  召开现场会,交流总结。
  11月
  市局监察室邀请行风评议员,对全市房地系统“一门式”办文制度评议。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人。“一门式”业务办文制度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也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廉洁高效行政制度的重要措施。各区县房地局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以改革的精神来做好“一门式”业务办文制度的各项工作,要利用信息化的手段保障“一门式”业务办文制度的顺利推进。各区县房地局要成立领导或工作小组,行政主要领导应作为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和规范运作的第一责任人。
  2、制定计划,有序推进。各区县房地局要按照市局规定的时间节点,制定内部工作计划,排出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由局办公室、信息管理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积极参与,组成前期筹建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做好调研分析,市区的联系工作。重点是:明确审批项目和办理程序、组建强有力的业务受理部门、落实必要的建设资金和受理窗口办公场所、建立电脑局域网络并落实信息技术支持。要选拔系统内政治优秀、业务熟悉、作风良好的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岗位。
  3、认真梳理,理顺环节。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本着“简便、务实、高效”的原则,梳理本单位的审批和业务办理事项。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化的简化、该归并的归并。在梳理工作中,要明确办文事项的名称、申请的主体、审批的依据、办理的程序、时限、提交资料等。没有法规依据的审批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但要落实措施,做好后续管理。要通过梳理工作,切实精简审批项目,理顺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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