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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转发市科委《关于推荐200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的通知

  3、评审分组。200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工作共设立科技功臣评审组、自然科学学科评审组和计算机通信仪电、机械和动力电气、医药与生物医学工程、医疗卫生、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化工、交通运输、轻工纺织、农业林业和养殖业、土木建筑、环境保护与自然灾害监测预报、技术基础、其他等专业评审组。
  4、推荐资格。各区、县科委,市政府各委办局及集团公司,市科委认定的具有推荐资格的有关单位作为主管部门推荐本部门所属的组织和个人的候选项目。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推荐资料,按规定程序推荐;无主管部门的民营科技企业、三资企业、外地在沪单位,可由企业所在区、县科委负责汇总推荐;原部属在沪企事业单位可直接推荐;上海市科技功臣、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3人以上共同直接推荐所熟悉专业的候选项目1项。
  5、凡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候选项目,必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二、推荐材料
  1、2003年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使用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推荐登记表,以上材料均可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下载,也可以到市科技奖励办公室领取。
  2、科技功臣奖推荐人需报送推荐材料12套(其中4套为推荐书和完整附件材料的合装本,另8套为推荐书)、一张计算机软盘。
  市科技进步奖每个推荐项目需报送推荐材料15套(其中4套为推荐书和完整附件材料的合装本,另11套为推荐书)、推荐登记表2份及一张计算机软盘。如果候选项目的工作成果为产品、装置、系统等,须在推荐书中附上照片。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类项目需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
  3、所有的推荐书及附件必须装订成册,装入档案资料袋,并在袋上标明项目名称;必须有一套完整的、附件材料齐全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注明“存档件”字样。
  4、各推荐部门对推荐的候选项目(人)材料应认真审核。所有推荐的候选项目(人)必须出具书面的推荐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或由推荐人签名。
  三、受理单位、推荐时间与送交地点
  1、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负责受理推荐材料和承担科技成果登记。
  2、推荐材料从5月15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30日。推荐材料寄送地点是中山西路1525号1201室。各推荐部门和推荐人请在上述推荐期限内集中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中心按规定要求送交有关推荐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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