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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转发市科委《关于推荐200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转发市科委《关于推荐2003年度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科委《关于推荐200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要求,抓紧做好候选项目的推荐工作。推荐材料请于2003年5月10日前送交我办科技处,由我办审核后统一向市科委推荐。
  凡申报的项目,尚未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的,必须先办理登记手续再报送推荐材料。如有行政部门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推荐项目,推荐材料中必须写明该完成人对项目创新点的主要贡献和理由,并由该完成人本人签字确认。

                                 上海市信息化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推荐200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
  200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工作自即日起开始。请各推荐部门(单位)、推荐人掌握标准,认真做好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的选择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评定奖项。200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将按照《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的要求实施。200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将评定科技功臣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科技功臣奖授予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卓著贡献;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科技工作者。
  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授予在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工程综合技术创新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获得显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者组织。
  2、申报对象。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发现、发明和创新成果、专利技术和产品、软件等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本市市民或者组织在行政区域外取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也可以申报本市科技进步奖。
  参照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做法,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项目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项目完成人;如有担任行政部门现职局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项目完成人,请写明该完成人在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创新点的主要贡献和理由,并由该完成人签字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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