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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贡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自贡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3]48号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自贡市物价局:
  你局自价工(2003)5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天然气管输费上调,天然气公司经营成本增加,为保证自贡市燃气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自贡市工业及居民用气的正常供应,在自贡市召开听征会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自贡市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气为1.21元/立方米;
  二、工业用天然气0.94元/立方米;
  三、商业用天然气1.3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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