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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2.开展道路容貌秩序整治。主要对影响城市容貌秩序的占道摊点、店外经营、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现象进行全面整治。一是整治占道摊点、店外经营。全面取缔市区内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内的占道摊点、无证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沿街门面乱摆乱设的广告牌、落地灯箱等现象,以及主次干道上的乱扯乱挂现象。二是取缔马路市场。各区要制定马路市场取缔方案,采取堵疏结合的方式,在合理引导的基础上,全面取缔市区的马路市场,对于室内农贸市场要加强管理,防止涨市。三是整治夜市烧烤摊点群。各责任辖区要在去年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烧烤夜市规范设置方案,做好落实工作,对未经批准设置、擅自占道设置的所有烧烤夜市、摊点群,要进行彻底取缔。四是整治违章建筑、亭棚、遮阳篷。对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小区内的各类违章建筑、亭棚要组织进行彻底、全面拆除,沿街遮阳篷要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设置,破烂不堪的要及时进行更换。五是开展广告清理。对主干道两侧、窗口单位、广场、风景区、重要建筑物等设置的各类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按照有关规定,对广告的审批、设置进行规范管理。
  3.开展建筑工地和渣土运输整治。要对市区所有建筑工地进行全面整治,做到封闭施工,规范管理。沿街工地要设置彩板围墙,其他工地设置实体围墙,出入口必须硬化,配备冲刷设施,工地内不得积存生活垃圾,不得容留拾荒人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要按照指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运输,定点倾倒,严禁渣土运输车辆超载运输,带泥行驶,沿途撒漏,随意倾倒,污染路面。
  4.开展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整治。一是清理整顿非机动车停车场点。沿街单位、商场、学校等单位职工及学生的自行车、摩托车一律在单位院内停放,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停放车辆,影响行人通行;凡是有停车场的商场一律开放停车场,停放顾客车辆,内部原有停车场改作他用的,应尽快恢复使用。对于沿街单位、商场、学校等不按要求进行整改,仍然占道停放的,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占道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管理力度,全面予以取缔。二是对非机动车停放场点统一设置,规范管理。要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堵疏结合、疏导为主、严格控制、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统一规划,合理设置。人行道路面宽度不足4米的,不得设置停放场点,设置停放场点后的人行通道不得小于2米。对于经重新规划、统一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场点,要进行划线管理,规范经营,专人看管,车辆停放秩序整齐划一,不得占用人行道,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安全。
  5.开展洗车场(点)整治。洗车场(点)必须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审批,合理设置。对未经审批擅设的洗车场点应坚决予以取缔。洗车场(点)必须规范管理,统一标志,管理人员应统一服装,持证上岗,规范服务,不得强行拦车或变相拦车,不得占道洗车、擦车,应专门设置下水通道,保持场点内外整洁卫生,池内无淤泥,路面无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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