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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容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活动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3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创建文明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市,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文明祥和的市容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4月1日起在市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的
  加强城市管理是市委、市人民政府今年为人民群众办的12件实事之一,必须认真抓好落实。通过对环境卫生、容貌秩序、建设工地、广告设置、马路市场等进行整治,全面提高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树立徐州特大城市的良好形象,改善城市投资环境,提高城市服务功能,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社会宣传,广泛发动全民参与,在全市掀起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月的高潮,切实把各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市区净化、美化、亮化、绿化水平,不断推动我市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上台阶、上水平。
  二、整治时间
  此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时间为一个月,自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
  三、整治范围
  此次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主要是对市区所有道路、公共广场、建设(施工)工地、农贸市场、园林景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以及市区内各级单位特别是沿街窗口单位的内外部容貌及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整治。
  四、整治内容
  1.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主要对市区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清理整治,做到无垃圾、无杂物、无卫生死角。一是抓好市区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保洁。市区实行三班十八小时全天候保洁制度,道路凌晨普扫必须于早晨5点钟前结束,做到“灯灭路净”,白天巡回保洁持久,垃圾随产随清。二是抓好各类市场和摊点群的保洁。各级工商部门和市场管理单位,要强化对各类市场的卫生管理,按规定配齐密闭垃圾容器,配足清扫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污水横流。尤其是对经批准设置的小吃摊点、早(夜)市,要加大卫生管理力度,严禁残羹剩饭、污水、垃圾乱倒乱洒。三是大力清理市区积存垃圾。各区负责辖区内无主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整治和清运工作,所有积存的无主垃圾要在4月中旬前清运完毕。各区环卫部门要对辖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中转、运送,垃圾中转站要适当延长开放时间,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对车辆要实行密闭运输,防止中途撒漏,避免二次污染。四是抓好居民小区和单位庭院的卫生管理。各区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好所辖居民区的卫生保洁工作,坚持每天一清扫、每周一大扫,定期清理居民区和楼道内的废弃堆积物,杜绝地面保洁不及时和垃圾房垃圾外溢现象的存在。同时,要督促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卫生大扫除,清理单位内部及周围环境,做好单位庭院和沿街门面的卫生管理工作。五是要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出入口的环境整治。清除积存垃圾,切实整治卫生死角,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六是加大城区补绿工作。各区要对辖区内经整治后的道路两侧、居民小区、城郊结合部等空地进行及时绿化,见缝插绿,对原有的绿化带、花坛、草坪已破损的,要及时修补,确保四月底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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