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城建
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3]29号)


铜山县及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徐州市城建重点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对我市城建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及项目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分,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奖罚。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考核范围是承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责任单位。考核对象为项目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
  三、考核内容:
  1、工程进度:是否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资金保障:自筹配套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
  4、工程资料: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全面及时,工程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5、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6、施工环境:施工过程中是否文明施工,是否达到不扰民、无投诉;
  7、社会稳定:征地拆迁、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遗留问题,是否达到无群众集访。
  四、评分办法(附评分表)
  考核内容中第一、二项为否决项,有一项没完成即可定为考核不合格,每项基本分为100分,合计为200分。1、按规定的节点时间完成所承担的目标任务时得100分,若提前完成任务则可根据提前时间的长短得100~120分;2、工程质量经质检合格则得100分,被评为优质工程则可得100~120分。3、以上两项中有一项未按要求完成则该项不得分。考核内容中三至七项每项基本分为10分,合计为50分。主要根据项目责任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制度、手续办理、工作质量、报表材料等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计10分、6-9分、0-6分。各单位得分之和为总得分;责任单位同时承担几个项目的,按总平均得分计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