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展竞争上岗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局党组3月18日研究决定,我局成立“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处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副书记联络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调团,政治处主任刘文庆任副组长,成员有局办公室主任陈青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罗辉明、监察室副主任余根增、政治处副主任孔建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政治处主任刘文庆兼任办公室主任,政治处副主任孔建华任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蔡少平、林永忠、王水华、林永建、连忠勤。
(二)开展竞争上岗需要广大干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要结合机构改革,搞好广泛动员,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正确理解、讲清目的意义、明确工作要求,积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增强改革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消除不利于竞争上岗的思想障碍,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确保竞争上岗工作平稳推进,有序展开,取得实效。
(三)开展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遵守以下纪律:
1、党组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尊重考试考察结果和民意,不准事先内定意向人选;
2、政治部门要认真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
4、担任演讲答辩考官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感情分;
5、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在竞争过程中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法组织活动,违反的取消竞争上岗资格。
(四)开展竞争上岗工作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行有效监督:
1、必须接受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2、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的违纪行为,有权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四、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开展竞争上岗工作,由市局处以下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