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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处理和整改总结阶段(4月11日至6月10日)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手段逐一进行处理,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在清理中发现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进行认真核查和填写,并将治理整顿情况和处理结果于6月10前总结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3年6月11日至7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接受自治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验收小组的验收。
  五、几点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和任务,充分认识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把治理整顿工作作为今年上半年工作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紧抓好,为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奠定良好基础。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统一要求,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抽调一批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治理整顿工作采取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办法,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
  (三)要认真按照温家宝总理关于“对乱占国土资源的违法案件,特别是那些性质严重、影响很坏的案件,要冲破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严肃查处,不能敷衍了事,不能批评了事,不能罚款了事,不能补办手续了事”的指示精神,对那些性质严重、影响很坏的案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克服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的实际困难,高标准地完成治理整顿任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治理整顿工作,防止治理整顿工作留于形式、走过场,特别在土地违法违纪案件的处理上,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方案,报市政府批准;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参与,排除各方面的干扰,按照政策和法律规定,对违法违纪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五)要广泛发动群众,提高群众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参与程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通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有效的社会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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