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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3]21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
  根据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国土资发[2003]49号)以及《关于清理各类园区土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3]4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自治区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03年2月20日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系统地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及主要制度,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纠正管理松弛、执法不力等问题,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治理整顿的原则是: 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
  (一)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上下联动。治理整顿工作的基础是市、区(县)两级的自查自纠,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治理整顿工作的督查和指导。
  (二)突出重点。在治理整顿中进行依法行政教育,重点是领导机关和管理机关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重点是查处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三)重在整改。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对来自外部不适当干预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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